求 离婚诉讼书修改 或者按照我下面的问题重新书写一份诉讼请求:
一、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
二、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房产判归原告所有
三、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0元给原告,并归还婚前婚后所有物品
四、按揭房,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党校 富源新苑小区8号楼1单元 三楼302房 所有权归原告所有,(因 房屋的首付和按揭都是本人及家人付款,被告及被告家人没有任何参与)
事实和理由
原告在2011年05月与被告认识,自由恋爱,经过一年的交往.两人相互愿意,被告的父母不太支持我们的婚事, 于2012年05月20日到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。2012年6月28日 在甘肃张掖举行婚礼,被告的父母哥哥都有参加婚礼。我与被告至今未子女
婚前双方彼此也有了解,但不是很全面,感情基础还算可以 ,我问起她的感情经历,但是她一直隐瞒不告诉我,后来无意经被告的邻居 亲朋好友说起被告以前的感情经历,我也很是同情,被告的父母亲戚朋友也很是伤心,我真心希望以后能和她做永久夫妻,但是事与愿违,婚前被告就有一些不好的习惯,经常对我撒谎 欺骗我 以及她父母朋友,但是没有发现被告犯原则性的错误,我也没有直接的证据,但是经常有别的QQ网友骚扰我的生活和工作,说一些讽刺嘲笑侮辱我的语言,很多次我很生气也与被告吵架但是都是因为她本人的原因,我曾几次告诉她不要和不相关的一些人来往,不要影响我们的生活,但是她屡教不改,后来时间长了为了生活我也就慢慢的忍了,直到2012年9月12日,我与被告协商要离开她家过两个人生活,之前一直居住在被告家,我每个月回去休假几天,都在为她家干活 看店,打扫卫生之类的活,因为被告的家人不太待见我,再加上他哥哥有精神病,曾用刀 有伤害我的意图,被被告拦截,给我造成心里面的恐慌和背后阴影,家里面很乱,我也实在没法住下去,几次我邀被告去我单位工作地,或者是去我老家两人在一起生活,但是被告不愿意,没办法我在东郊半坡公交枢纽站附近租了一间房子,我购置了一些家庭日用品,因为被告一直就没有工作,也没有经济来源,所以她的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支出,婚前婚后都是一样。我的工资卡从2011年7月一直也由被告管理,给予她生活的帮助。直到2013年7月17日我听到别人对我说她的一些事情之后 我才拿走我的工资卡,没想到两年以来她昧着良心 拿着我的血汗钱在外面不务正业,把我的血汗钱给予别的异性使用。而且本人与被告认识之前一直身患妇科疾病,曾多次传染与我,婚前婚后被告一直用我的医保卡曾在 西京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,西安北方医院 看病,医保卡刷完之后多次用我的工资卡去医院看病。2012年10月15日我休假回去,当天晚上 我突然之间发现她的手机有来电 但是她把电话挂了,连续三次,我问被告,咋不接电话? 被告说,是他哥哥给她打电话烦死了,我就顺手拿她电话去看电话号码,但是被告不愿意,在她出去上厕所期间我发现了好多陌生电话和一些暧昧短信,回来我问被告,这是谁?她很生气的对我说 是一个朋友,当时她也说不清楚,我就和她吵架了,她就离开房子回她家了,我去她家又把她请了回来,事情就这样过去了,我也没有再追问。2012年11月12日我回到房子19日早上去上班,我建议被告陪我一起去单位生活,一段时间,被告不愿意,我也没有强迫,,2012年11月24日早上,我的手机突然余额不足,我打10086咨询,服务台告诉我说你的电话存在漫游,对方的漫游在省外,因为我与被告的电话卡 是我们单位内部卡,在省内打电话不限时间 不收通话费,我就打电话问了被告,被告说她就在西安,态度很坚决!随后我上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查询,被告的地址在河北唐山,我请假就回到了西安,在西安等了她4天 第4天的晚上到她家,我就问被告,被告保持沉默不说话,她父亲也问她 她也不说话,因为她家在那边也没有亲戚朋友,最后被告的父亲和我谈话 对我说 生活不要太认真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过去就过去了,被告的母亲也说,你信她就有,不信她就没有,她的父母也没有给我任何一个合适的理由!我就回去上班了,直到我12月初休假,回来她还是没有说从2012年11月21—11月27日这7天她去外地的事情和原因,经过亲戚朋友的劝解,我也原谅了她,希望她以后对生活能认真一点恪守一点,没想到2013年1月6日我回到房子她不在房子,说在她小姨家,明天就回来,听邻居说我媳妇经常带异性进入我房子,而且有几次还在我房子过夜,让我注意一点,我随后就联系了她朋友,去了她朋友的房子 她朋友说2013年1月1日元旦的时候她有个异性网友叫 周敏 来西安找她,现在她还和那个网友在一起,直到你今天突然来了,她去送她的网友去了吧,而且被告带着她的网友周敏还到过她这位朋友的房子,有好几个在场的见证人,我也问过其他人,别人都说有这回事情,第二天她回来我问她,她也不回答我的问题,只是不停地问我,是谁告诉我的?不停地用泼辣的语言和脏话辱骂告发她的那个人,我也一直没告诉她是谁,2013年4月底的一天 被告说要从房子把我给她买的电脑搬回她家,我就同意了,从搬走电脑的那一天起,听房东和邻居说没看到过她回来一次,但是被告告诉我是说在她家,我也就相信了,我几次打电话问被告的母亲,但是被告母亲都袒护被告,不告诉我实话,我也问了她以前的好多朋友,她朋友都告诉我说,最近她很神秘,我们也不知道她住在哪儿,但是有好几次晚上 被告要回她家,她的朋友用电摩要送她,想送她去回家,但是她都不愿意,送到路口她就打车 朝北走了,好像不是去她家的方向,直到2013年6月15日我和她吵架了,我在单位上班,随后她告诉我说让她清净一段时间,让她想想,她最近很烦,不要给她打电话,我就答应了,之后她就一直关机,2013年7月11日我回去之后我感觉她有些反常,我回去也联系不上她,只好找她爸妈,过了一个多小时她把电话给我打过来了,她也回房子了,在一起呆了几天之后我就回去上班了,回去之后来我又给被告打电话 被告却给我说,她想了很多,和我在一起她的心很累,我们还是分开一段时间吧,让她好好想想,我也答应了,被告就挂电话一直关机,没法联系,几次给她父母打电话 她父母也说联系不到,我们的事情我们自己解决,不要麻烦他们,直到我2013年9月13日休假回去,也没有联系上她,又去找被告的父母,被告的父母也不管,14日早上我去找被告的小姨夫上班的地方 去问被告的情况,被告的小姨夫说,3个月前她和一个男娃经常在 详和居小区出入,两个人同居着呢,我想给你打电话 我又联系不上你,也没办法,这事我们也管不了,你自己做主吧!这段时间我也没见过 ,自从上个月被她姥姥赶出来之后 再也没见过她,(她姥姥的房子详和居,和她小姨夫家的房子泰和居离的很近)到了11点30分左右 她把电话给我打过来了,我问被告她在哪儿?被告说,我不告诉你。我又问被告,我和你的事情咋解决?不行了就离婚算了吧!而被告说有啥事情我和你解决,你不要去我家找我爸妈,再说了我爸妈也不管我,我说可以,你现在回来 把协议写好 我们就去把离婚手续办了,但是被告说 今天是星期六民政局不上班,等到星期一吧,我等她到星期一,事先说好的 我在民政局门口等她,但是被告没有来,说是让我去她家,我也去了她家 但是她还是没出现,我和被告的父亲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谈话,下午我就回到房子,晚上她关系很好的朋友 她也知道我们现在的情况,也很早就知道被告背着我干的所有事情,主动联系我,告诉了我 被告目前的所有情况,让我替她保密,另外给我了一个被告的新QQ号码,和新的手机号码,2013年9月18日我用一个新的QQ号码加她,同意之后,她不知道我的身份,我一直隐瞒至今,被告把我当成陌生好友,将她所有的事情都告诉与我,和别人给我提供的证据里面的情况属实,随后我将被告的事情告诉我父亲,因为家里忙,实在没时间,也没有提前预定车票,2013年9月30日我与我父亲来到她家,被告的父母打电话让被告回家,被告回来之后,和我父亲有6个小时的谈话,她还是不愿意,被告主动请求离婚,她也承认所花我的钱财之事实,但是被告说她现在没钱!有好多详细的事情我之前没有告诉我父亲,怕我父亲接受不了,所以我父亲是拿着劝和我们的态度来和她谈话的。据我所知,正如她朋友所说,也是她主动告诉我,2013年9月13—21日被告和那位男的在南郊电视塔附近的杨家村居住,与被告同居的异性 因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,为了维持生活,9月23—9月30日回家前 一直在西安市长安区华美十字附近的一家大型KTV 夜店上班在里面当夜店服务员,一晚上的收入是700多,我能得到这么多 是因为她的朋友实在看着我太可怜和太委屈,没办法才 以实相告(所有的证据都在我的U盘里面保存着,一部分证据是手机语音,一部分是网络信息, 因为手机内存和时间原因 没有及时保存 丢失了一部分,主要的大部分还有保存,还有我平时喜欢写生活记录,将我与被告的生活事实全部有记录)绝对属实!
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,被告邋遢 懒惰 喜欢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,婚后不到两年,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在亲戚家玩,等一系列理由,长时间不归家。结婚这么久以来,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,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,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。做家务、照料老人、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。
在今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,被告电话经常关机,被告另有新电话卡(本人不知),经常不回家,对我及老人也是漠不关心,从未主动给长辈打电话问候和关心,彼此积怨,没有沟通,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。两年多以来本人将诚心实意的对待被告,将所有的感情 时间 精力 财物都用在了被告身上,反而没有得到一丝关爱,没有感受到一点温暖。 更令人伤心的是,被告多次在外背着我玩劈腿 不遵守妇道,现又与宝鸡一男性同居数月,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,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。
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、没有道德,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,我与被告曾于2012年11月提出协议离婚,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时未成功,而经实践证明,夫妻双方两地分居不经常在一起,性格不合,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的义务,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、毫无和好可能。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,因原、被告双方感情破裂,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,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