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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年退伍,95年分配,待分配期间的养老保险是否应认定为视同缴费?
我是1990年入伍,94年12退伍,95年8月分配到企业工作到今,依据国发1987 106号 民安发1988 19号 国发1993 54号文件规定,军龄和待分配期间应视同连续工龄并享受社会保险等,那么待分配期间的保险就应视同缴费。新的兵役安置办法军龄内由军队交,待分配由自己交,社会养老征管办法是1999年实施的,所以应不适用这个时间。1992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,国发1993 54号文又重申了待分配的问题,依然认定待分配应视同缴费投保。请问这样理解对否?
地区:陕西-西安 分类: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5-11-17 13:21:19
提问者:张军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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